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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才社会团体扶持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14-04-17 11:40:46
  第一条为搭建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和信息沟通平台,增强人才归属感和凝聚力,发挥人才社会团体在天河以才聚才、以才引资、以才引智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天河区人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人才社会团体”),是指在天河区登记管理,由天河区辖内金融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业和专业服务业等高层次人才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在国家、省、市登记管理的人才社会团体,设有天河分会的,其天河分会属于本办法扶持范围。

  第三条坚持以服务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目标,以提高人才社会团体能力建设为重点,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人才社会团体开展人才工作的能力,促进人才社会团体与天河区人才战略同步发展。

  第四条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社会团体扶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具体扶持工作。

  第五条区民政部门研究建立针对人才社会团体的快速登记通道,简化登记手续,探索以备案形式进行管理的模式。

  第六条对符合天河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集聚的新成立人才社会团体,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开办费资助。

  第七条完善政府向人才社会团体购买服务的机制,将原由政府包揽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转移出来,按照定向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向人才社会团体购买服务。

  第八条鼓励和扶持人才社会团体承接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引进国际权威任职资格评价体系,推动国际职业能力资格考试和评价等本土化。

  第九条鼓励和资助人才社会团体举办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才论坛、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宣传天河区位优势、产业政策和人才政策,每次活动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鼓励人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立行业人才信息库,制定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开展人才工作成绩显著的人才社会团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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