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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天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资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14-03-19 11:33:37
  第一条为优化天河区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天河区高层次人才住房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区委、区政府评定的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

  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已经享受中央、省、市提供的购房优惠政策者,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落实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对已经落户天河区,其项目实现了产业化且其所创办的企业在3年内累计纳税达500万元以上的创业领军人才,对其在广州市购买的商品住宅,由专项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第五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广州市未购买商品住宅且未申请租房补贴的,可申请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免租期为3年。3年期满应及时腾退住房,不腾退的按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的2倍计租。

  第六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广州市未购买商品住宅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由专项扶持资金给予每月2500元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每年末集中发放一次,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领取租房补贴后又在广州市购买商品住宅的,在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经领取的租房补贴。

  第七条创业领军人才创业项目团队的主要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符合第三条限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末集中发放一次,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八条已入住人才公寓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免租期内在广州市购买了商品住宅或按本方法申请租房补贴的,应在购买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或申请租房补贴当月退回租住的人才公寓。

  第九条天河区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符合第三条限定条件的,可在管理期内享受住房补贴。其中,天河区杰出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天河区优秀人才每人每月1200元,管理期内集中发放一次。

  第十条高层次人才住房资助申请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机构负责受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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